广西诚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
GUANGXI CHENGXINDA INSURANCE SURVEYORS AND LOSS ADJUSTERS CO.,LTD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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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保险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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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保险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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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公估人社区

 

公估收费标准

  

    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保险公估、司法鉴定和价格评估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》、《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、评估工作的管理规定》及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、政策,同时参照国内同行业的收费情况,制定本公司的收费标准,如下表:




标的金额(元)
A

现值公估B

损失公估C

风险公估D

费率%

速算金额
(元)

费率%

速算金额(元)

费率%

速算金额
  (元)

保险公估

1

50,000.00

2.00

1,000.00

7.00

3,500.00

20.00

10,000.00

2

100,000.00

1.00

1,500.00

6.00

6,500.00

15.00

17,500.00

3

500,000.00

0.90

5,100.00

5.00

26,500.00

10.00

57,500.00

4

1,000,000.00

0.80

9,100.00

4.00

46,500.00

9.00

102,500.00

5

5,000,000.00

0.60

33,100.00

3.50

186,500.00

8.00

422,500.00

6

10,000,000.00

0.40

53,100.00

2.00

286,500.00

7.00

772,500.00

7

50,000,000.00

0.20

133,100.00

0.50

486,500.00

6.00

3,172,500.00

8

100,000,000.00

0.10

183,100.00

0.30

636,500.00

5.00

5,672,500.00

9

200,000,000.00

0.05

--

0.10

--

4.00

--

司法鉴定

10

司法机关委托的公估鉴定收费标准,原则上在上述“损失公估C”标准的基础上参照鉴定标的所在行业的收费标准进行确定,(起步收费5000.00元);特殊案件则根据具体情况与申请方协商确定收费金额。

价格评估

11

一般案件评估,参照同行业收费标准;特殊案件评估,根据具体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金额。

说明

  ①A相对于B时:为保险标的现值或保险金额,用于保险标的现值公估;
  ②A相对于C时:为保险标的遭损价值,用于理赔公估;
  ③A相对于D时:为拟定的保费收入(若未达成承保协议的,则减半收费),用于保险风险公估。
  ④以上均按5万元为计费起点,即不足5万元按5万元计,超过部分按超额累进费率计收。
  ⑤保险公估类报告,分一正两副,即一份正本、两份副本,每增加一份副本另收100元;司法鉴定类报告,根据法院规定要求的份数出具。
  ⑥保险公估作业过程中所需的差旅费、抽样、制样、化学分析、物理试验、检验、检测和技术鉴定等费用另行按实计收;司法鉴定作业过程中所需的差旅费、专家费、检测费、鉴定费等已含于基本收费中,不再另行收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