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须知
机动车辆出险后一般的索赔流程:
报案 → 配合查勘 → 配合定损 → 车辆送修 → 递交索赔资料 → 领款
1、报案:车辆出险后,应立即拔打承保公司的客服电话(通常该电话在随车携带的
保险卡,或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的交强险标志上写有),进行报案;同时拔打122电话
报交警,并保护好现场,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及交警到达现场;
2、配合查勘: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及交警到达现场后,应配合他们做好查勘工作;
3、配合定损:查勘完毕后,与保险公司人员协商维修事宜,并将受损车辆拖到修理
厂后,进行拆检,确定受损项目后,由保险公司及车主、修理厂协商修理费用事宜;
4、车辆送修:定损完毕后,进行修车,并由车主预垫付修理费用(多数情况下);
5、递交索赔资料:由车主执各种索赔资料到保险公司理赔部索赔;
6、领款:各种资料通过审核后,由保险公司将赔款汇入车主的银行帐号,至此整个
索赔流程结束。
机动车辆索赔材料手续明细如下:
一、基本资料:
1、《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》;
2、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;
3、机动车辆保险卡;
二、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:
4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、调解书;或简易事故处理书及其他事故证明;
三、法院、仲裁机构出具的:
5、判决书、调解书、裁定书、仲裁书;
四、涉及车辆损失还需提供:
6、《机动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》、《修理项目清单》和《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》;
7、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(即“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”);
8、修理材料清单;
9、结算清单;
五、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还需提供:
10、第三者财产产权证明文件;
11、第三者财产损失清单;
12、第三者财产损失确认书;
13、其他与证明文件;
*因第三者财产所涉及的面较广,以上的单证名称仅作为参考,车主在索赔过程
中应以实际情况为准。
六、涉及人身伤残、死亡的损失还需提供:
14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(病历本、疾病证明、检查报告、后续治疗证明);
15、出院通知书;
16、由伤者所在医院出具的需要护理人员证明;
17、医疗费报销凭证(须附处方及治疗、用药明细单据);
18、伤、残、亡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证明(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);
19、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(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)或者
护理人损出具的护理费支付凭证;
20、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;
21、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 (医学死亡证明\法医验尸报告)、户籍注销证明;
22、被扶养人证明材料;
23、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(户籍本);
24、交通费报销凭证;
25、住宿费报销凭证;
26、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工资证明;
27、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过款凭证(须由事故处理部门签章确认);
八、涉及车辆盗抢案件还需提供:
28、机动车行驶证(原件);
29、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立案证明;
30、已登报声明的证明;
31、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、收据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、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
据或免税证明(均需原件);
32、机动车登记证书(原件);
33、车辆停驶手续证明;
34、机动车来历凭证;
35、全套车钥匙;
九、被保险人索赔时,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,经保险公司验证后留存复印件:
36、保险车辆《机动车行驶证》;
37、肇事驾驶人员的《机动车驾驶证》及体检回执单;
十、被保险人领取赔时,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,经保险公司验证后留存复印件:
38、领取赔款授权书;
39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;
40、领取赔款人员身份证明及银行帐号款;
附:以上各类资料是本司与多家保险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整理而出,仅供车主在索赔时参考,实际的索赔资料应以车辆的承保公司的要求为准。